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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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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总部及综合生产基地项目全过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通知公告

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总部及综合生产基地项目全过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2年11月2日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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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总部及综合生产基地项目全过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项目名称)已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中医药大健康产业总部及综合生产基地项目全过程咨询(含监理、造价咨询)。

2.2项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佳路以北,金时科技项目以南,湘南麻业项目以东。

2.3项目概况:建设用地约为64.05亩,建筑物包括饮片车间9984.00 m2,综合库房(高架库)2496.00 m2,综合制剂车间11520.00 m2,提取车间7680.00,公用工程楼1534.00 m2,危化品库216.00 m2,质检研发楼7775.00 m2,办公综合楼9310.00 m2,医院制剂、功能食品楼7680.00 m2,门卫45.00m2,总建筑面积58240.00 m2,计容面积57476.00 m2。构筑物包括消防水池、溶媒罐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厂区道路、室外综合管网和绿化环境工程。

一期工程建筑物包含饮片车间,综合库房,综合制剂车间,提取车间,公用工程楼,危化品库和门卫。总建筑面积33475.00 m2。构筑物消防水池、溶媒罐区、事故池、污水处理站、垃圾处理站等配套设施。室外工程包括厂区道路、室外综合管网和绿化环境。

二期工程建筑物包括质检研发楼、办公综合楼和医院制剂、功能食品楼,总建筑面积24765.00 m2。

2.4服务期限:从本合同第一项服务开始起计,至本合同最后一项服务完成结束,具体如下:

(1)监理服务周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至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之日止,约365个日历天;

(2)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招标控制价在施工图提交25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审核在竣工结算资料提交9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

☑监理服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对项目进行工期优化和对施工质量的监控。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进行处理,对合同、信息及相关过程资料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2、对项目进行工期优化和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3、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4、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等相关法定职责;5、按规定将监理的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1、设计阶段:①设计概算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②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或审核;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2、交易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⑤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③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⑤协助发包人进行全口径成本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⑥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⑦根据各个分项的工作重点和业主要求,派驻驻场造价工程师现场办公;⑧完成发包人安排的项目相关工作等。4、竣工阶段: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其中项目概算审核:针对项目的概算进行审核,并配合业主完成相应外审工作;项目过程造价咨询:现场工程量的实时跟踪计量(含拆除、垃圾清理、隐蔽工程等),针对特殊情况下的变更及签证进行论证及管理,针对工程量核算及工程款支付进行管理,针对合同纠纷及索赔配合业主进行处理;项目结算审核:并配合业主完成相应外审及审核工作等。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    /    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1(2021年度)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1 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服务)或监理或造价业绩。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一致。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联合体投标时,其他主要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委派)
(1)拟任项目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拟任监理负责人不得有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投标截止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2)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须在投标时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将按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的要求,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不得有在监项目,且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关键岗位人员,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拟任造价负责人(由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承担造价咨询任务的单位)名称一致。
3.2.7其他要求:
(1)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拟任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3.2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3.5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3家□4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 2日至2022年11月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下同),在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及本人身份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2049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发布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
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门
电话:0731-88803189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长沙岳麓区岳华路8号湖南国华制药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翟先生

电    话:150401800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2楼2056室

联 系 人:贺先生、盛女士

电    话:15111350822

传    真:0731-8442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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